標題: 管理軍事的中央機構和軍職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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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23 13:58  資料 私人訊息 
管理軍事的中央機構和軍職稱謂
管理軍事的中央機構和軍職稱謂


軍隊是國家政權的主要成分,是執行階級對社會其他階級、階層和社會力量實行專政的工具。所以,歷代統治者對軍隊的統轄管理都極為重視,管轄軍隊的權力主要掌握在當政者手中。中國古代對軍權的統制,大約在先秦「軍政合一」政治體制下,軍隊主要由君主本人親自掌握,至多設少數官職協助之;而在秦、漢以後,隨著中央集權制逐步強化,朝廷中不僅設立了協助皇帝掌管軍事和統帥軍隊的專門機構,而且這種機構漸趨複雜。
先秦時期,軍政合一的特點此較顯著。從原始社會末期至夏、商,軍事的統御和軍隊的管理權都掌握在各大部落聯盟首領手中,夏、商王朝的軍隊這時處於從國家常備軍萌芽向其雛型過渡的時期,其軍隊亦當屬氏族軍隊性質,血緣關係為鈕帶的特徵,決定了不需要複雜的管理機構也能保證君主對軍隊的絕對統轄。西周時,國家常備軍形成,管理也趨於正規,但管理軍隊的仍是周王及其同宗。春秋時,軍隊中的血緣關係鈕帶有了鬆動,盡管軍隊統帥權仍由國君(包括諸侯)親握,各級指揮官也由貴族擔任,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時軍隊出現了司馬這一專管軍隊內部事務的官職,平時軍隊由司馬管理,戰時則臨時命將。戰國時,兼併戰爭規模的擴大和社會變革的深入,使原先的諸侯、大夫與周王並駕齊驅,周王本人地位則一落千丈,從而出現了協助君主(包括王室和諸侯國)管理指揮軍隊的武將。
秦代,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一政權。這時所要管理的軍隊,無論是數量還是兵種,都此以前任何時候要多,情況也更複雜。為了保證皇帝在幅員遼闊的統一國家內,做到有效地管理軍隊,在最高領導層「三公」中,丞相協助皇帝處理政務,亦包括軍事,太尉具體協助皇帝、丞相管理軍隊日常具體事務,「九卿」中又有一些官職具體負責統兵。從此以後,這一體制基本上得到延續,歷朝政府部門最高長官都要過問軍事,但實權各不相同。
漢承秦制,西漢初,協助皇帝統御軍事的最高官職為「三公」中的丞相和太尉,「九卿」中數職負責統兵。到漢武帝時,侍衛近臣組成「內朝」,原「三公」、「九卿」成為「外朝」。「內朝」主決策,「外朝」被架空,太尉之權由大將軍取代。東漢時,「外朝」更是名存實亡,實權握於尚書台,軍事統集權亦然;而統兵權則在隸屬於皇帝的五級將軍,即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和前、後、左、右將軍,位列三公。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以大將軍和丞相身份統攬軍政大權,大將軍府下又設長史、司馬、軍師祭酒、領軍、護軍等幕僚。曹丕時以親信大將和宗室擔任「都督中外諸軍事」,代表皇帝指揮軍喙。蜀漢、孫吳軍制基本同於曹魏。劉備以左將軍、漢中王等名義開府,下設軍師、將軍等僚屬;孫氏兄弟分別以討逆將軍、討虜將軍等名義開府,府內亦有軍師、長史、護軍、領軍等屬官。
兩晉政權名義上,將歷代的最高官職統統保留下來,實際上軍政大權在中書省和尚書省,軍隊則由「都督中外諸軍事」代表皇帝統帥。
十六國時期,一些漢族政權和漢化程度較深的少數民族政權的御軍統軍制度及機構建制基本因襲魏、晉,而多數少數民族政權因為實行胡漢分治,故御軍統軍名目更多地表現其民族特徵,如前趙軍事統御機構是單於台,既是政府決策機構,又是統軍機構;東北一些少數民族政權仍沿舊制由「大人」統軍,等等。
南北朝時期,南朝基本上由原東晉北府兵首領擔任軍政首領,下屬中書舍人數人擔任高級軍政幕僚,另設領軍將軍、護軍將軍統帥軍隊。北朝在北魏時期,名義上軍政最高決策機構是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為核心的政府機構,實際上原鮮卑舊制八部大人制仍在統帥軍隊,而代表皇帝統兵的則是大將軍府。拓跋燾執政後,廢除了八部大人制,使軍權掌握於尚書省和內侍諸曹,其幕撩都由宗室、貴族、親信擔任。孝文帝改制後,機構、官職、名稱與南朝基本相同,皇帝下設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二大(大司馬、大將軍)、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等職為皇帝重大決策顧問,代皇帝領軍的是都督中外諸軍事。
東魏時高氏父子掌握軍政大楗,分別任丞相或相國兼天柱大將軍或都督中外諸軍事,相國府撤銷後改設五兵尚書,到北齊時改稱五兵部統帥軍事。
西魏軍政大權亦握於都督中外諸軍事兼大丞相或大冢宰之手,下設中外府諸屬官控制軍隊,武帝宇文邕等撤銷中外府後,皇帝親掌軍隊,下設大司馬府為執行機構。
北周沿襲西魏,作戰時一般臨時任命行軍元帥統轄。
隋朝由尚書省下的兵部作為協助皇帝統御軍事機構,統兵則由全國十二衛府大將軍向皇帝直接負責,兵部由尚書負責。唐承隋制,以兵部為軍事中樞,皇帝親握兵權,全國各州設都督府統兵。藩鎮割據時期,各節度使專兵方鎮,朝廷以宦官監軍制度予以節制。
五代帝王多以武力取得政權,故都親自掌握軍隊。五代初期沒有形成最高軍事統御機構,後唐以後才逐漸形成以樞密院為軍事統御機構的建制,樞密使成為協助皇帝統轄軍事事務的主官。
北宋吸取唐後期至五代軍權不能有效集中於皇權的教訓,實行樞密院、三衙、兵部互相牽制統御軍事的辦法。樞密院名義上仍是最高軍事統御機構,但只管軍政和軍令,且用的是文人,管制定方略和調遣軍隊,統軍將帥要受制於文人。三御(亦稱三司)是分別掌管皇帝三支親軍的最高指揮機構,指揮權則在皇帝。宋代兵部依然存在,但職權已大為縮小。這種體制,使發兵與統兵權分離,不會威脅皇權,弊端則是不能適應瞬息萬變的軍情,容易貽誤戰機。南宋因軍情緊急,改由宰相兼樞密院長官(或都督等職)。
與宋代同時代的遼、西夏、金,一開始還運用其本民族最初軍政合一的御軍、統軍方式,後來隨著封建演化程度加深,也分別運用漢制,建立軍事統御機構。遼最高行政機構分南、北樞密院,其中北樞密院負責調兵,主官有樞密使等;統兵則有都統軍事,直屬大王院(掌部族軍民之政的機構),長官為統軍使等。西夏最高統御機構也稱樞密院,統軍則歸翊衛司。
金朝軍政大權由尚書、中書、門下三省掌握,軍隊由都元帥統領。後廢除元帥府,改設樞密院,由樞密院使主管軍事,但要受尚書省節制。元代,中書省總理全國行政事務,樞密院掌軍事,統兵權亦歸之,最高長官為知樞密院事。作戰時則組織行樞密院統帥軍隊。此外,中書省所屬兵部也掌管部分軍事事務。
明朝剛建立時,軍事統御權由大都督府掌握。後來朱元璋廢中書省和丞相制,大都督府被取消,建立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與皇帝直接掌握的兵部共掌軍事,互相牽制,加強了皇權對軍事的統制。兵部尚書制訂軍事計劃、管理將領,傳達皇帝命令及調兵;五軍都督府各府設左、右都督同知各一人,負責統兵。戰時由朝廷臨時命將,由「掛印將軍」指揮軍隊。
清代初年,協助皇帝執掌軍政大權的主要機構是議政王大臣會議,康熙時建立南書房,雍正年間又設軍機處,都由皇帝直接控制,這些機構雖然無編制定員,卻握有實權。政府中仍有兵部,但兵部尚書只能按上述機構旨意行事,平時只能管具體事務。另外,太僕寺、侍衛處也掌管部分軍事事務。鴉片戰爭以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了主要軍政、外交統帥機構,亦無定編定員,由皇帝指派親王負責。八國聯軍入侵北京後,總理衙門成外交部,另設督辦政務處掌軍事事務,光緒時改為會議政務處,並增設練兵部,後又併入陸軍部。軍隊的統領權,八旗兵由八旗都統衙門、綠營兵為各提督和總兵衙門分掌。後起的湘軍、淮軍亦由各軍統帥指揮。海軍則由總理海軍衙門(下設海軍提督)管理。清末,湘、淮軍和海軍受挫後,朝廷按西方軍制建立浙軍,由「新建陸軍督練處」負責統領,後演化為北洋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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