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國古代兵役制度
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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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23 13:15  資料 私人訊息 
中國古代兵役制度
中國古代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隨著國家的形成而產生,又隨著國家的經濟狀況、政治體制的變化以及戰爭的需要而發展。中國古代所實行過的兵役制度大致有徵兵制、募兵制、世兵制、府兵制、衛所制、旗兵制等。
商、周時期主要實行徵兵制度。當時規定,各個部落成員在戰爭期間,都有當兵作戰的義務。軍隊的主幹由貴族家族的全體成員組成,即「王族」與「子族」,王族是王家的本族成員,子族是低於王族的貴族階級。軍隊的基幹是由平民組成的甲士。這一時期是使用戰車作戰的,戰車用兩匹或四匹馬曳引,車上甲士三人,呈品字形,中為駕車者,左為拿弓矢者,右為持戈矛者。每車還隸屬有奴隸充當的徒兵(步兵)數十名,他們不僅要配合戰車甲士作戰,還要供甲士役使及承擔各種雜役。
戰國時期,由於社會生產力的長足發展,各國都在封建地主階級的政治家、軍事家的推動下,先後實行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和整飭軍隊,建立和鞏固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權,並開始設立郡縣制,對兵役制度的改革也是勢所必然。戰國時各國普遍都實行以郡縣為單位的徵兵制度,一旦發生戰爭,凡屬適齡的男子都有可能被征調去作戰。此外,已經建立常備兵制度。常備兵是當時軍隊的基幹,他們都是通過招募而後經過嚴格考選而來,經受一定的訓練,裝備較好,稱之為「練卒」或「練士」。
 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隨著全國普遍設立郡縣,便發展為全國性的郡縣徵兵制。當時規定,凡國民都必須承擔當兵的義務,各郡守掌握本郡壯丁的征集、作戰之權。而農民是當時社會的主要生產者,也是主要的兵員來源。秦朝兵役和徭役十分繁重。成年男子每年在本郡服徭役一個月,一生要在本郡服兵役一年,又要到京師或邊疆戍守一年。當時全國約二千萬人口之中,往往就有二百多萬人被征集去服兵役和徭役。
 西漢的兵役制度大抵依秦制,兵役制和徭役制結合在一起,制度規定;男子在二十三歲至五十一歲的期間內,服兵役兩年,一年在本郡為材官(步兵)、樓船(水軍)或騎士,稱「正卒」;一年在京師或邊郡,稱「衛士」或「戍卒」。自漢武帝開始已實行募兵制,選募來的士卒有胡騎、越騎、奔命、伉健等各種稱謂,募兵的次數與規模也呈日趨增多擴大之勢。
 東漢前期廢除各郡之兵,以募兵為主,國家軍隊常常招募農民或征集刑徒組成。後期,由於土地兼併的急劇發展,大批農民為軍閥、豪強所霸占,成為依附他們的部曲(家僕),不少壯丁變為地主家兵,使地方軍閥和豪強大族得以廣建塢堡,割據稱雄。由此嚴重破壞了全國性的徵兵制度。
三國時期世兵制成為最主要的兵役制度。所謂世兵制,是指士兵全家脫離郡縣戶籍,變為軍籍,稱為「士家」、「兵家」、「兵戶」。士兵本人終身為兵,其家子孫世代為兵。這些軍戶所承擔的兵役、徭役很繁重,地位低賤,而要取得平民身分,則必須獲得赦免方能實現。
南北朝後期,北朝出現了「府兵制」。西魏大統九年(五四三),宇文泰「廣募關隴豪右,以增軍旅」(周書•文帝紀),由此將其私兵、部曲收歸中央統轄,大大增強了朝廷軍力,且使鮮卑部落兵制與漢族封建兵制漸趨結合,創建了府兵制。西魏府兵由六柱國統領,每個柱國下有兩個大將軍,每個將軍下有兩個開府將軍,共有二十四軍。編入府兵者,另立軍籍,不承擔國家賦稅,專事作戰。
隋朝對府兵制進行了改革。隋文帝令「軍人可悉屬州縣,墾日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隋書•文帝紀),府兵既在州縣落籍,從事生產,又仍保留軍籍,輪番宿衛。隋煬帝時,直接從民間征調府兵,男子年滿二十歲即可參加府兵。全國府兵由十二衛管轄。隋初,軍府名稱為驃騎府,長官為驃騎將軍。大業三年(六0七),改名鷹揚府,以鷹揚郎將為長官。軍人稱「衛士」。自此衛府制度趨於完善,中央集權統治在軍制上得到鞏固和加強。
唐朝貞觀年間,府兵制度發展到了極盛時期。當時全國共有六百三十四個府,均由十二衛及太子東宮六衛統率管轄。改軍府名為折衝府,長官為折衝都尉。並規定在設府州縣,人民有充府兵的義務。服兵役年齡從二十一歲到六十歲。他們平時在家鄉進行農業生產,農閒時受軍事訓練,其主要任務之一是輪番到京師宿衛。遇有戰事發生,府兵要應徵作戰,戰事結束,即解甲歸農。他們不服徭役,不納租調,但是要定期宿衛京師、出征,並自備兵甲衣糧。這實質上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兵役制度。
唐中葉以後,由於府兵負擔過重而逃跑,隱匿日盛,折衝府名存實亡,府兵制日趨敗壞,最後到了不能向中央提供宿衛士兵的地步。開元十一年(七二三),唐政府廢棄了府兵定期輪流宿衛的制度,招募強壯男子十二萬人,免其徵徭賦役,號「長從宿衛」。十三年,妀稱擴騎,分隸十二衛。二十五年,唐政府又命各軍鎮招募駐守邊彊的邊防健兒,其家口願同去者,各給田地屋宅。此後,中央禁衛軍和邊鎮兵全由招募而來的雇佣兵組成。這樣,歷經二百餘年的府兵制度完全破壞。
宋朝的主要兵制,是募兵制。其類型較多,有禁軍、廂兵、蕃兵、鄉兵。禁軍是北宋的正規軍,也稱正兵,地位最高,擔負守衛京師與征戰的雙重職責。它來源於全國招募與選自廂兵、鄉兵中的健壯兵丁。廂兵是各州招募的地方軍兼雜役軍,大都不參加軍訓和戰鬥,只在諸路各州府共雜役。蕃兵是招募西北邊疆少數民族,擔任邊境屯戍守軍。鄉兵屬於非正規的地方武裝兵力,一般不脫離生產。其兵員少數由士民應募,多數是按戶攤派。主要職責是防守地方,並供諸路隨時調用。
元朝兵制具有北方民族的顯著特點。入主中原前,實行部落兵制。本部落男子凡「十五歲以上,七十歲以下,無眾寡盡金為兵」;「上馬則備戰鬥,下馬則屯聚牧養」(元史•兵制)。本族人所設「蒙古軍」與後來吞併諸部族建立的「探馬赤軍」是元軍主力。元朝取得全國政權後,征集二十歲以上的漢人壯丁建立「漢軍」,作為守衛當地的地方軍。此外還有「新附軍」,是原南宋潰降之軍經整編而成。
明朝實行「衛所制」。軍隊基本組織形式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大體五六00人為衛,衛轄五個千戶所;每千戶所一一二0人,轄十個百戶所;每百戶所一一年人。衛設衛指揮使為統領,所設千戶、百戶為統領。衛所軍平時分駐各地,且耕且戰,自籌糧餉;遇有征伐,中央任將,調衛所軍領之。其士兵有軍籍,世代相繼,不許變更,違者治罪。衛所制既有些像唐府兵制,也與三國時世兵制相似。
清朝主要實行「旗兵制」。八旗兵是清入關前就有的部落武裝。旗既是社會組織形式,又是軍事組織單位,旗民「出則為兵,入則為民」,一六一五年,努爾哈赤把滿、蒙、漢族力量編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旗,分別為「八旗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共二十四旗,構成八旗兵體制。清入關以後,隨著統一的全國政權的建立,又組建由投降的明軍和新招的漢人為主的「綠旗兵」(以綠旗為標誌,又稱綠營兵)。綠旗兵盛時,有六十萬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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